于二手车交易里头, 消费者最为忧心的便是碰上欺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实践, 二手车买卖当中的欺诈行为一旦被判定, 消费者有权利主张“退一赔三”, 也就是退还购车款, 并且获取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那么,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法律层面上的“欺诈”? 怎样去认定? 本文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裁判标准, 给你详尽解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若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就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 去增加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而增加赔偿的金额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二手车交易这个范畴当中, 认定欺诈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 , 经营者有着这样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具体来讲, 就是车商明明懂得车辆存在重大瑕疵, 然而却故意不把这情况告知, 又或者是主动去编造虚假的信息呢。
2. 存在这么一种行为, 其具备足够的诱导能力, 能够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具体而言, 倘若消费者在事先就明晰真实的情况, 那么便不会去购买该车, 或者会以更低的价格去进行购买。
3. 消费者遭受了这样的损失, 有购车款方面的损失, 有维修费用方面的损失, 还有贬值损失等。
需加以留意的是, 单一存在的销售方面的瑕疵, 像是稍微出现的划痕、属于正常范围的磨损, 并不形成欺诈行为, 只有当牵涉到车辆的安全性能、核心部件、有着重大事故的过往经历、法律层面的权属信息等关键要点时, 才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这属于二手车交易里极为普遍的欺诈种类, 被称作“重大事故”的情况, 通常是指车辆出现致使车身结构部件, 像是纵梁、底盘大梁、ABC柱, 受到损害, 安全气囊弹出, 遭遇严重火烧或者水泡等状况。
认定要点:
汽车经销商于售卖期间明晰承诺“无重大事故发生情况”, “车辆保持原版原漆状态”, “不存在事故问题”等内容, 然而在委由第三方展开检测工作, 或者查询保险相关记录, 以及4S店维修记录之后, 却被发现存有重大事故修复所遗留的痕迹。
即便车商未曾给出明白确切的承诺, 然而依据交易的惯常习俗及情状, 消费者具备合乎事理的缘由去萌生一种想法,那就是认为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的情况, 这比如像是新车或者准新车这类, 可车商却也没有主动去进行告知。
特殊事例呈现: 有消费者购入一辆行驶路程仅仅两万千米的“近乎全新车”, 汽车经营商却并未向其告知此车曾经因为遭受水淹所以造成发动机被更换, 以及全车的线束都被换成全新的这一情况, 法庭判定这种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进而作出判决要求退车并且给予三倍金额的赔偿。
在二手车行业之中, 调表也就是回拨里程表, 这是一种顽疾, 真实的里程数是进行评估车辆价值时的重要考量, 也是评估车辆磨损那个程度乃至剩余使用寿命的核心指标, 然而车商用故意的行为去调低里程表的读数, 这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认定要点:
能证明车辆实际里程跟表显里程存在重大差异(通常差异超过20%或者1万公里以上)的依据有, 4S店维保记录, OBD行车电脑数据, 第三方检测平台历史记录。
车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明知调表仍隐瞒销售。
特殊的状况: 要是车辆已经过了质保期, 并且汽车经销商只是用“里程仅供参考”这种模糊不清的表述, 消费者也明明知道没办法去核实, 那么法院有可能不会认定这属于欺诈行为。可是倘若汽车经销商明确地承诺“实表”“保证公里数真实”, 那么欺诈的认定就会成立。
包含以下情况, 车辆属于盗抢车, 车辆属于抵押车且未解除抵押, 车辆属于查封车, 车辆属于拼装车, 车辆属于走私车, 车辆属于事故报废车翻新等。这类问题会直接致使车辆不能够正常进行过户, 车辆不能够正常上路, 甚至车辆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依据法律予以扣押。
认定要点:
车商存心隐瞒车辆权属方面的问题, 没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正处于抵押状态, 也没有告知车辆处于查封状态。
车商未核实车辆合法来源,或明知车辆来源不合法仍销售。
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不仅能够构成, 还存在极大可能牵涉刑事责任犯罪层面(像销售赃物罪、非法经营罪这类)。消费者除了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之外, 还能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车商于广告里, 虚假描述车辆配置, 在宣传单间, 说着莫须有的情况, 口头介绍时, 也编造不实内容, 像是谎称“高配”, 实际却是“低配”, 宣称“原厂导航”, 其实是“后加装”, 讲“全时四驱”, 实则为“两驱”, 又或者虚构车辆“准新车”之类的车况描述, 比如“精品车”“女士一手车”。
认定要点:
车辆实际配置、车况等级与车商对外宣传的核心信息不符。
该信息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以及出价有实质性影响。
请注意, 仅仅是那种单纯的销售话术比如说“这车跑起来感觉很舒适”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欺诈, 然而一旦涉及到那些能够客观进行验证的技术参数, 或者是配置清单, 又或者是车况等级时, 只要存在虚假陈述那就能够被认定。
倘若车辆曾经被当作网约车来使用, 或者曾被当作出租车来使用, 又或者曾被当作租赁车来使用, 亦或者还曾被当作驾校教练车来使用, 甚至曾被当作特种车辆(像是救护车、工程车这类)来使用, 那么其实际出现的磨损情况, 以及维修所需的成本, 还有剩余的寿命, 会明显高于相同车龄的私家车辆。要是车商有意隐瞒这类信息, 这便是属于欺诈行为。
认定要点:
历经运输管理部门去查询那辆车是否具备营运性质, 要么借助保险记录, 要么凭借维修记录来判定车辆的使用强度。
车商没有向消费者讲清车辆曾用于有着高强程度营运的用途表现, 消费者是基于“私家车”这样的预期存在下进行购买行为并支付了较高的价格数值。
一旦发现上述欺诈行为,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确定固定的证据: 留存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商的宣传资料(包含广告、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车辆检测报告、4S店维修记录、保险记录、交管部门查询结果等。一切能够证实车商“讲了些什么” “没讲些什么”的材料都相当关键。
2. 找第三方来检测, 也就是委托那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针对车辆开展全车检测, 之后出具专业检测报告, 将其用作核心证据。
3. 以书面形式, 建议采用挂号信或者微信留存记录的方式, 向车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 并主张退一赔三, 要求车商在指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然后发函进行协商。
4. 进行行政投诉活动的行为, 是要朝着当地设立于此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联系端口号为12315), 朝着专门司职交通运输事务范畴的局, 朝着负责商业经济事务范畴运作的局这样的一些部门去开展表达诉求的行为的。
5. 司法方面进行的诉讼, 是朝着人民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 其目的在于主张着撤销购车合同, 还要求退还车款, 并且要赔偿三倍车款。需要留意的是,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在三年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第五十五条规定, 要是经营者所供应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话, 那么就应当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 去增加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 而增加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所支付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时所需的费用的三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若是一方运用欺诈手段, 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实施相应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受欺诈的这一方是具有权利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予以撤销的。
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 关于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针对欺诈的认定标准予以了细化体现, 同时着重声称足以影响购买意愿这方面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需重点提示的是, 各个地方的法院, 于特定具体案件当中, 对于欺诈的认定, 是存有一定差异的。有部分地区的法院觉得, 只要车商没有主动去告知重大瑕疵, 哪怕是没有明确作出虚假承诺, 也极有可能构成 “消极欺诈”;然而另外部分法院则要求消费者去举证车商 “明知并且故意隐瞒”。在此建议消费者, 在进行购车这个行为时, 最好尽量去挑选正规的交易平台, 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并且针对车辆, 将关键信息(事故、里程、配置、权属)开展书面确认, 以此来降低举证的难度。
经由上述剖析能够看出, 二手车交易里的欺诈判定关键之处在于, 车商针对重要信息有着有意的隐瞒或者虚构。消费者当在买车之时维持警觉, 于交易之后发觉问题即刻行动, 如此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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