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买卖这个领域纠纷之所以这么多, 主要就是由于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况, 而且签订的合同也不够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关于合同编的规定, 以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买方和卖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界限存在的。
接下来的这六种风险是大家交易过程中遇到争议的频率最高的问题, 如果能够一项一项地去确认清楚就可以很有效地避免掉这些麻烦。
车辆权属不清
卖家必须是车辆的登记人, 或者是一个持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 要求必须去查看行驶证的原件和登记证书的原件, 然后核对车主的信息是不是保持一致。
如果这辆车存在共有人这种情况, 比如说是在夫妻关系当中的共用财产, 那么就必须得到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否则的话, 这个合同就存在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方面的风险。
隐瞒重大事故水泡火烧历史
卖方如果刻意不去说真话, 把车子以前撞得挺狠, 或者被水泡过、被火烧过的这些旧账都藏起来, 那就叫欺诈行为。买方可以根据《民法典》, 找到第一百四十八条这一条规定, 要求把签好的合同撤掉, 并且要拿赔偿金。
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 最好找一个正规合格的第三方公司去检查车子, 让他们给出一份文字报告。把这个报告检查出来的结论, 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贴进去保存下来, 这样就能固定好证据了。
合同条款模糊
在出现争议的时候, 如果“无重大事故”和“无水泡”这样的表述缺乏具体的界定内容, 会极难去举证证明。
规范的合同应当把各项内容逐项地明确写清楚, 具体内容要包括车辆识别代号(VIN)、实际行驶里程、事故及维修记录、排放标准、交付标准、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些方面。同时要注意, 任何空白的条款都不得保留。
过户手续不完备
在车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这个手续之前, 法律上面的风险还是和原来的车主有关系, 如果买方在没有完成过户的情况之下就开上路, 万一出了事故的话, 是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所以在交易结束以后应该尽快一起到车辆管理所那里去办过过户的手续, 并且要把受理回执以及缴费的凭证都好好地留下来。
车辆存在未解除的抵押或查封
对于那种设置了抵押担保并且还没有办理完毕注销手续的机动车来说, 卖方自己是完全没有权利去单独处置这些车辆的。
买方在进行签约以及支付款项动作之前, 是必须要通过车辆管理所那边对涉及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来进行核实工作的, 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查清楚这辆车目前到底存不存在抵押状况或者是否被查封的情况, 只有在确定已经解除了相关限制的条件下, 买方才可以把钱付出去。
另外在合同文本里面, 应该把诸如“卖方保证该车辆既没有设定抵押也没有处于被查封状态”这样的陈述与保证条款非常明确地约定好, 同时还要在后面附带相应的因为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质保与售后责任
二手车这个情况, 它是不适用新车那种所谓的“三包”规定的, 但是, 卖方还是应该对那些在交付的时候车辆本身所处的实际状况, 去承担瑕疵担保这种责任,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就是《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所以那个合同, 就应当要把交付时候的车辆状况给写明白, 还有那些随车资料的清单, 以及如果有的话, 双方约定好的质保期限, 这些都要写清楚。
然后在交付之后, 如果发现存在那些与之前承诺不符合的质量问题, 那么买方可以在合理的那个期限内, 去主张要求进行修理, 或者是要求减少价款, 再或者是要求赔偿损失。
上面说的, 核心的法律依据就是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一十七条、第六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还有那个《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如果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 或者交易的状况比较复杂的话, 建议大家在签那个合同之前, 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方面的人士, 这样的话就能确保合同里面的那些条款是完整的, 而且权利和责任也都划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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